現在醉酒駕駛已經列入到我國的刑事法律當中了,所以大家都知道,對于醉酒駕駛這種行為的處罰力度是十分強大的,但是各個省份關于醉酒駕駛的具體處置都有不同的規定,正是因為這樣,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深圳醉駕處置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深圳醉駕處置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酒后駕駛與醉酒駕駛的區別:
深圳違章查詢提醒,根據2011年1月14日實施的關于實施《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的通知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屬于飲酒駕駛,大于等于80的則屬于醉駕駕駛。
二、酒后駕駛與醉酒駕駛的法律后果:
酒后駕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一般定危險駕駛罪,判處以拘役,并處罰金,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判處以拘役,并處罰金;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醉駕案件涉及的辦案機關:
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判)
醉駕案件的一般法律程序:
1、醉駕被查獲的,初步進行吹氣測量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會進一步抽血檢測血液酒精含量(以血液檢測結果作為法律量刑依據)。
2、接著會被移送至深圳市醉駕處置中心,一般情況下第二天便會移送至看守所刑事拘留(一般情況下以危險駕駛罪進行刑拘)。
3、符合法定情況的當事人可以進行取保候審,不符合情況的繼續刑拘。
4、案件移送所在區檢察院,檢察官視依法進行批準忍逮捕,提起公訴。
5、案件進行所在區法院審理,法院視情況依法判處拘役,罰金。
首先在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深圳如果醉酒駕駛的話,那么會被判處一定的行政罰款,通常情況下都是幾千元左右,其次就是還面臨著行政拘留,除此之外,也給大家介紹了醉酒駕駛的案件的一般法律程序。
醉駕撞死人逃逸判刑多少年
判定酒后駕駛的標準是什么?醉駕該怎么處罰?
江蘇醉駕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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