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如果發現了行為人醉駕的話是有相關的檢測結果的,但是如果因為不確定是不是行為人開的車就會出現證據不足的情況,如果醉駕案件出現了證據不足的情況,這個時候檢察院可以要求進行補充偵查,關于醉駕證據不足會怎么判決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規定。
一、醉駕證據不足會怎么判決?
(一)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140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 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1、補充偵查的情況有兩種 。 即如果是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審查之后,需要補充偵查時,既可以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決定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助 。 但是,如果是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則不能退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268條和第269條規定,對于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從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 。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決定自行偵查的,應當在審查起訴期限內偵查完畢 。
3、補充偵查的次數不得超過2次 。 這既指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檢察院決定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的案件。
4、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目的在于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案件久拖不決,提高訴訟效率 。
(二)法庭審理階段的補充偵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5條和第166條的規定,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并提出補充偵查建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審理,補充偵查應當在1個月以內完畢 。 可見,法庭審理階段補充偵查只有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建議,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延期審理的決定。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將案件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對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就必須開庭審判 。 至于補充偵查的方式,一般由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助。補充偵查的期限不能超過1個月。
二、無證醉駕會坐牢嗎,有什么規定?
無證醉駕,造成交通事故嚴重可判刑,未發生交通事故,則不判刑,罰款及相應處理,具體如下:
(一)無證駕駛 醉駕
在新交法里無證駕駛處罰: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醉駕怎么處罰: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無證駕駛 醉駕怎么處罰:吊銷機駕駛證,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依法追究其他刑事責任。
(二)一方無證無照駕駛交通事故責任
1、交通事故責任怎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 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 事人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必須依法確認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依法確認各方當事人法定義務的優先原則;確認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認不同的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應掌握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系原則、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2、一方無證無照駕駛處罰:無證駕駛機動車與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處罰應當都適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綜上所述,關于醉駕證據不足會怎么判決小編已經告訴大家了,醉酒駕駛是一種犯罪行為,在刑法中規定了危險駕駛罪,如果醉駕發生了嚴重的交通事故,是有可能構成刑法當中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所以一定要勸解身邊的朋友如果喝酒了就不要去開車,很危險,這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判定酒后駕駛的標準是什么?醉駕該怎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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