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道路交通法有明確的規定,酒駕的標準就是駕駛人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在20到80之間,而醉駕的標準就是血液里的酒精含量高達了80以上,醉駕和酒駕的區別之一就是含量,還有就是二者的處罰標準也不相同。酒后駕駛與醉駕的區別是什么。小編整理了二者區別的內容
一、 區別
交通法規駕駛知識
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屬于飲酒駕車,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屬于醉酒駕車。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都屬于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都應受到法律法規的懲罰,而從危害程度來看,醉酒駕車的危害性要遠比飲酒駕車的危害性更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對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應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處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同時對于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一年內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飲酒駕駛怎么處罰扣分
2016年酒駕處罰標準
按照規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屬于醉酒駕駛。
(《刑法》修正案九)中專門針對酒駕司機在《刑法》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中增加一條【危險駕駛罪】的酒駕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刑法規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丶危險駕駛罪】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酒駕與醉駕的區別,其實在行為人的主觀意識上,二者的程度也是不同的,首先二者的飲酒量是不同的,從某種程度上,第一種人在自己的主觀上還是有一定的意識的,認為飲酒非常的危險,醉了就更加的危險,所以只是喝了 一點,第二種就相對惡劣一些,明知道醉酒肯定會有很大的安全隱患的還為之。
2020醉駕處罰標準是什么?
2020年醉駕入刑標準是什么?
2020年醉駕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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