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和醉駕是有本質的區別的,酒駕說明駕駛人服用酒精的含量還沒有達到很高,對于某些行為還有一定的判斷能力,行動能力也算比較正常,但是相對于正常人來說卻差了很多。醉駕就更嚴重了,酒精含量高達百分之八十以上,這樣,人體的神經處于興奮狀態是不正常的。那么青島醉駕酒精含量179處罰標準怎樣?
一、青島醉駕酒精含量179處罰標準怎樣?
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于酒后駕車處罰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該標準規定: 車輛駕駛人員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為飲酒駕車;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為醉酒駕車。
據專家估算:
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當于一杯啤酒;
80毫克/100毫升則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者兩瓶啤酒;
而100毫克/100毫升就大致相當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青島醉駕酒精含量179可以算得上是非常高的含量了,這樣的人,已經完全失去了行動能力,腦袋里是迷糊的,根本就沒有辦法判斷正確方向等等。這種行為也是完全的輕視了醉駕的危險性,首先會扣留車輛,然后就是吊銷駕駛證,甚至除罰金拘役都有可能。
2020年醉駕處罰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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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酒后駕駛的標準是什么?醉駕該怎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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