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喝酒已經成為了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活動,不論是公司酒局又或是失戀傷心后的借酒消愁。酒不能貪杯,同樣也不能酒后駕車,一旦酒駕、醉駕往往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有些酒后被抓,沒有失去生命,但是卻給今后的生活帶來不便,那么,有醉駕記錄的可以出國旅游嗎?這類問題。下面有請小編來為我們進行解答吧。
一、有酒駕記錄的可以出國旅游嗎?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的工作人員解答說,醉駕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民被行政拘留或是刑事拘留后,辦理不了出國簽證。刑滿釋放后才可以辦理出國簽證,同時如果市民處于社區矯正期間,雖然人身自由度相對較大,但也不可以辦理出境簽證,必須在矯正期過后,方可辦理簽證。醉駕會影響你出國簽證的辦理,朋友們要注意喝酒不開車。
二、酒駕與醉駕的區別?
我國的相關法律將酒后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是根據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值來界定的。所謂飲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所謂醉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2011年5月2日啟用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和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條中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綜上所述,我們對于酒駕與醉駕的區別以及有醉駕記錄的可以出國旅游嗎?有了明確的答案。盡管有醉駕記錄,但是卻不影響刑滿釋放后的生活,這樣的僥幸不可能次次出現,一旦發生重大事故,造成的后果往往是不可挽回的。希望我們每一個人都能遠離酒駕院里醉駕,珍愛自己生命的同時,也保護他人的生命安全不受到侵害。
醉駕、危險駕駛罪中的法律標準是什么
醉駕入刑的處罰是什么
2020年醉駕入刑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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