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代這個社會,有些最大行為因為嚴重危害到其他人的人身利益,因此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通常會在法院里開庭審理,在開庭的時候大家都會有一個疑惑根據法律規定醉駕法官開庭妻子去嗎?那么,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根據法律規定醉駕法官開庭妻子去嗎?
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二、醉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第二款、第四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1] 2010年4月1日啟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定,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醉酒駕駛者,處15日以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于醉酒駕車。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后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醉駕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有關調查顯示,2009年全國查處酒后駕駛案件31.3萬起,其中醉酒駕駛4.2萬起。現行的刑法規定了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后逃逸等行為的量刑標準。2011年02月26,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將飆車、醉駕列入犯罪行為。修正案第二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這里小編可以肯定的告訴大家,根據我國刑法或者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醉駕的時候法官開庭妻子需要前往,去不去是妻子的自由。如果大家還有困惑小編建議咨詢當地律師。
判定酒后駕駛的標準是什么?醉駕該怎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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