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醉酒駕駛處罰是怎么樣的
酒后駕駛摩托車的處罰標準
1.記分
酒后駕駛,無論持哪種駕駛證,無論是飲酒駕駛還是醉酒駕駛,都是一次記12分。
2.罰款、拘留、吊銷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申請駕駛證時,不得申請A1大型客車、A2牽引車、A3城市公交車、B1中型客車、B2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注:飲酒后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駕駛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3.實習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于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4.降級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要降級換證。
5.不準申請駕駛證類型
有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的,不得申請校車駕駛資格。
酒駕和醉駕處罰標準
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暫扣1-2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內因飲酒駕車第二次被處罰的,暫扣3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80mg~10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15日一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一下駕駛證,并處1500元罰款;
酒精含量大于1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500元罰款;
對于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標準又不同:飲酒后駕駛暫扣3個月駕駛證,處500元罰款;醉駕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
此外,一年內有醉駕行為,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教練員酒后隨車從事教學活動的,按照機動車駕駛人酒駕的規定處罰。
對于酒精含量在110mg/100ml以下,無上述10種從重情節且認罪的被告人,可免予刑事處罰。同時,對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無上述10種從重情節,并有特殊情形的(如搶救危急病人等)極少數案件,也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摩托車醉酒駕駛是屬于機動車醉酒駕駛的一種,我國相關的交通法條例對于酒后駕車的處罰是以駕駛者的酒精含量作為參考標準,當酒精含量達到一定標準后,那么就被判定為醉酒駕車。機動車醉駕的情形嚴重的話,是會被處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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