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國將醉駕入刑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從目前的檢測數據來看,其實醉駕這種行為已經大幅度的有所下降.但是這并不代表著醉駕這種犯罪活動已經在社會上徹底被杜絕了。根據2017年所統計的數據來看,還是存在極個別司機醉駕的這種行為。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醉酒駕車事例2017會遭到什么處罰?
一、醉酒駕車事例2020會遭到什么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酒駕發生交通事故的應承擔哪些責任?
酒駕交通事故,一般是負全責。具體的責任由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為準。
(一)酒后駕車肇事的行政處罰
酒駕所負的行政責任分兩種,一是酒后駕車要扣證并罰款;二是醉酒駕車不僅要扣證罰款,約束至酒醒后還要處以行政拘留。飲酒后營運機動車的,相應的責任就更重,對于一年內醉酒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則要吊銷駕駛證,而且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酒后駕車肇事的民事責任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損人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造成受害人傷殘的,應根據具體情況賠償傷殘補助金、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費用;造成死亡事故的,應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失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費用。關于精神損失費的計算,侵權人的過錯是一個重要參考,當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這一部分費用的承擔顯然要比非酒后駕駛所導致的事故要重。
(三)酒后駕車肇事的刑事責任
酒后駕車不僅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也對自己的生命的不尊重,更危害著公共安全。依照我國《刑法》規定,酒后駕車肇事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我們可以看出,2017醉駕實例當中,交警部門的處罰條例還是根居具體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的。不過最為嚴重的話,司機很有可能會面臨刑拘或者吊銷駕駛證。在我國史上最為嚴重的醉駕刑法規定之后,仍然還是有一部分人用自己的生命來挑戰我國的法規。
2020年醉駕入刑的最新規定
醉駕、危險駕駛罪中的法律標準是什么
醉駕致人死亡逃逸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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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林立德律師,法學學士,執業于海南省大型綜合性律師事務所---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具有多年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始終認為律師維護的不是公平正義,而是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專注于刑事辯護、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婚姻家庭、勞動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等領域。執業以來成功辦理多起刑事案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非訴案件,兼任海口鑫偉昌貿易公司、海南省財政廳等公司及政府部門的常年法律顧問。扎實的法律功底、清晰的辦案思路和一絲不茍的辦案態度為業內和當事人一致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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