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越來越多現在,為了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交規越來越嚴格。最廣為人知的變化當屬有關酒駕的法規。新交規加大了對飲酒和醉酒駕駛的處罰,但新交規實施后,依然還有很多人懷著僥幸的心理進行酒后駕駛,那酒后駕駛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呢?律霸為你講解有關酒駕醉駕的相關法規。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以上為交通法中酒駕相關的法規,提醒廣大司機,一定要提高對醉駕行為社會危害性和處罰嚴厲性的認識,消除盲目自信和僥幸心理。酒駕害人害己,倘若不幸發生酒駕相關的事故在有必要的時候當求助專業法律人士為自己保證正當權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糾紛的舉證責任
2020-12-18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征
2021-02-16勞動爭議管轄權異議答辯狀
2020-12-1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復議嗎
2021-01-18交通事故“私了”
2021-03-25購房合同平面圖有法律效力嗎
2021-01-01個人投資開發房地產應注意的風險有哪些
2021-01-27競業限制期間可否申請專利
2020-12-30雙方當事人在發院達成調解協議 一方不履行咋辦
2020-11-29公司稱已繳納社保卻未交如何處理
2020-11-08壽險索賠需要哪些材料,壽險索賠應注意什么
2020-11-24人壽保險理賠有什么步驟,及需要準備的證據有哪些
2021-01-27國際貿易貨物運輸保險
2021-01-30保險合同的射幸性特征指的是什么
2021-03-01買旅行社境外旅游保險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22車輛轉借他人 保險不牢靠
2020-11-12無照駕車被撞死 保險公司應理賠
2021-03-18外資保險公司動用保證金情節嚴重如何處罰
2020-12-20家中失火保險可以賠嗎
2021-01-24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是怎樣的
202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