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查封的房屋可否解除買賣合同?
預查封的房屋可以解除買賣合同,如果沒有告知當事人這套房屋可能被法院查封,房屋買賣合同就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合同可以單方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被法院查封的房子還可以賣嗎?
被法院查封的房子不能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在房屋被查封的情況下,仍然把房子賣給其他人的,法院可以對當事人進行司法拘留,而對于房屋買賣合同當中的買家來講,買房子的時候最起碼要調查清楚房子的產權問題,這是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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