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過戶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1、賣方的身份證明、結婚證明、戶口本、房產證原件、已公證的委托書。
2、買房的身份證、戶口本、單身證明。
3、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房地產權利證書、經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贈與書或繼承證明文件、房地產分割協議書、房地產交換協議書。
4、設定抵押權的,提供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5、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提供裁定書、判決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6、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提供付清地價款證明、批準文件。
7、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8、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獲取的,提供付清地價款證明、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以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二、房子拆遷和戶口有關嗎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根據這一規定并結合我們的常識可知,與拆遷補償直接掛鉤并占據大比例的是被征收房屋自身價值,在此基礎上還要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計算其他各項補償,彌補被拆遷人因搬遷承擔的其他損失。由上來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和戶口并沒有直接關系。
但在《條例》第十八條卻進行了原則性的補充規定: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大家可能不明白這一規定和戶口有什么關系。實際上,拆遷過程中會有一些被拆遷戶一家多口擠住在面積非常小的房子中,人均居住面積遠低于正常水平,住房十分困難,符合住房保障條件。在這樣的情況下,《條例》允許各地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具體辦法,以戶口(人頭數)為標準落實被拆遷人住房保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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