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個部門解決一房多賣的問題
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 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如果是開發商一房二賣,你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2倍購房款以內的賠償;如果知是二手房買賣,可以要求賣主承擔違約責任,嚴重的,賣主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關于賣主承道擔刑事責任的案例,人民法院報登載過,你可以登陸人民法院報網站查詢。
二、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如下
1、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許可證,則標志著開發商具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產權證的關鍵。
2、一定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3、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4、一定要分清房屋暫測和實測面積。對房屋預售合同上的暫測面積和交房時的正式合同上的實際面積差異提出意見,并寫入正式合同的有關條款或增寫補充條款。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后,才能避免上當。
5、一定要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范。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
6、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7、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最好請律師或行家從法律的角度代你審查合同文本,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一房多賣直接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即可。在當事人第一時間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損,一定要第一時間帶著證據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人民案件都會有訴訟時效,如果訴訟時效過期之后,當事人就失去的了訴訟資格,案件就不了了之了。
房子沒網簽能一房多賣嗎?
如果出現一房多賣算詐騙嗎?
賣方一房多賣時誰可以得到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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