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簽訂合同后買房毀約怎么辦
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一方出現違約情形的,依據合同的約定賠償,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可以適用定金罰則賠償,或者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損害賠償的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一般情況下每個合同都會有違約條款的,這個是預防后期發生法律糾紛,在沒有發生法律糾紛的情況下,合同在有效期屆滿之后會自動的進行終止。合同的有效期限是根據雙方約定的,每個合同的有效期都是不一樣的,這個雙方確定。
合同違約與合同詐騙的區別在哪里?
勞動合同違約金培訓費的支付標準是多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客未經房東同意轉租房屋犯法嗎
2021-01-19侵權糾紛中如何認定被扶養人
2020-12-26網簽可以作為抵押物嗎
2021-03-12幾年的交通事故還能重新訴訟嗎
2021-03-01取保候審多年后是否追訴
2021-01-06以占有改定方式設立動產質權有效嗎
2021-03-05治安管理處罰需要立案嗎
2021-03-02上下班途中騎電動車自行摔倒能否認定為工傷
2021-01-27保險合同的終止
2021-02-14一起復雜的船舶保險合同糾紛訴訟案
2020-11-26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產品應該怎么做
2021-01-11兩年沒檢車沒交保險現在想用還能車檢嗎
2021-02-01什么是出口產品責任保險?
2020-11-21建筑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樣的
2021-01-27承包合同與租賃合同的區別
2020-12-17土地承包經營權適用什么法律
2021-01-06原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如何處理
2021-02-21嫁出去的女,不是潑出去的水
2021-03-12棚改項目土地出讓金是否可以用于拆遷安置費
2021-02-08工業土地分割轉讓嗎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