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如何結案
刑事案件在公安局,也就是偵查階段的話,偵查機關做出不予立案或者撤案處理決定的,算是徹底結案。
【法律規定】
1.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百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時,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應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凍結的財產,除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另行處理的以外,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立案的條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第一百六十三條 【撤銷案件】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公安立案后多久結案
刑訴法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也就是說,在犯罪嫌疑人沒有被拘留或沒被批準逮捕之前,法律沒有規定相應的期限。如果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如果被批準逮捕,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2個月。
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然后,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后,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即;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最后是到法院。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公司股份轉讓所得稅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企業工齡工資能取消嗎
2020-12-27證監會大股東增持法規內容是什么
2020-12-19企業、公司股權如何分割?
2021-01-26公司破產了對法人有什么影響嗎
2020-12-06未生效合同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2020-11-29老公有外遇要離婚,妻子怎么搜集離婚證據
2021-01-12如何調查老婆出軌證據
2020-12-27對仲裁裁決書不服怎么辦
2020-11-11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時間及鑒定機構如何選擇
2021-01-21財產損失多少才能立案
2020-12-21購房人何時可解除購房合同
2020-12-19雇傭關系辭退需補償嗎
2021-02-18什么是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2021-02-06土地糾紛派出所能管嗎
2021-01-01房地產評估有哪幾種評估類型
2021-01-14國企簽勞動合同嗎
2021-01-22競業限制期限是多久
2021-03-08年假是按工齡算還是按入職日算
2021-03-06人壽保險的類型具體有哪些
2020-12-25車上責任險怎樣投保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