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訴訟申訴授權委托書
委托書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聘請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律師為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或辯護。
本委托書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止。
委托人:
年月日
說明:
1.寫明聘請某人為法律幫助者或辯護人。受托人為律師的,應寫明其姓名和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刑事案件的法律幫助權和辯護權是法定的,因此無需在授權委托書中寫明。
2.寫明授予權利的期限。
3.尾部。
委托人簽名,注明時間。本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執一份,交司法機關一份。
二、刑事申訴需要哪些材料
再審申請人或申訴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審申請書或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二)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三)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請再審或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證據線索。
申請再審或申訴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
三、刑事申訴的時效是什么
申訴時效,是指規定申訴人對生效判決、裁定或決定不服。向有關司法機關提出申訴申請再審,在一定期間之內有效的一項法律制度。超過法定期限,申訴權即行消滅。申訴時效是刑事訴訟中很有必要的一項法律制度。它可促使當事人及時行使申訴權,及時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利于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穩定現有的社會關系;有利于司法機關及時調查取證,核實材料,正確處理再審案件。
然而,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沒有關于申訴時效的規定。在訴訟理論上,一般認為申訴是不受期間限制的。因此,建國以來判處的刑事案件,均能提出申訴,要求重新處理。這種情況,是受我國過去法律虛無主義的影響,導致一些冤假錯案長期得不到糾正有關。但申訴如無時限,在客觀上也會使一些申訴無休止地進行,還會使一些人鉆法律的空子,以新政策來推翻老案,不僅喪失了建立申訴制度的意義,而且也給法院的工作帶來了難以擺脫的負擔。因此,規定刑事申訴時效制度,對提出申訴的時間加以限制,應是健全申訴法制的重要內容。
目前,申訴時效制度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都有明文規定,其中有的國家按有利于被判決人和不利于被判決人分別加以規定。本人認為,這種做法可以借鑒。從我國國情和司法實踐來考慮,可分別下述不同情況加以規定:對無罪判有罪、輕罪判重罪的案件,申訴權人具狀申訴的,應以保護被判刑人的合法權益為重,不應受期間的限制,即使被判刑人服刑期滿,或者死亡,也應復查處理;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刑事訴訟申訴授權委托書”問題進行的解答,刑事案件進行申訴的時候,授權委托書和委托辯護人是一樣的,只是委托的權限要進行修改,由辯護改成申訴。讀者如果需要找律師咨詢法律方面的問題,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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