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
您好,我的朋友買了張美容卡,3萬,和其他許多人一樣,那個賣卡的服務商突然消失了,經報案,那個服務商是個人,是在明知自己的營業執照過期的情況下采取主觀故意買給我的朋友服務卡的,我們打算告她詐騙,可我沒有律師資格,不知能否代理?
律師解答:
沒有律師資格,也可以接受委托,建議同時聘請一名專業律師接受委托為好。
相關法律知識:
一是何謂“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刑法沒有明文規定。
筆者認為,侮辱罪、誹謗罪中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應當指:第一,侮辱、誹謗行為情節特別嚴重,引起了被害人自殺身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第二,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和社會秩序的混亂,如在公共場所實施侮辱誹謗行為,造成交通堵塞和社會秩序混亂;第三,侮辱、誹謗黨和國家領導人、外國元首、外交代表等特定對象,造成惡劣的政治影響等。
二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的規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為公訴案件。
這里的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實施捆綁、吊打、不給吃飯、喝水、不讓休息等手段,導致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殺,或長期遭受折磨而使身心健康受到摧殘,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行為人在實施暴力時并沒有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只想讓被害人放棄自由的婚姻,但使用的手段卻未考慮被害人的生命安全“致使被害人死亡”既要看行為人的主觀目的,還要看暴力手段。如果暴力手段是采用殺傷的工具而不顧被害人死活直接實施這種殺傷行為而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的,不屬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而屬于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了。
三是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屬于公訴案件。
這里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經常受虐待,健康逐漸被損害,導致重傷或死亡的,或者是被害人因不堪忍受虐待的痛苦而自殺的。重傷、死亡結果的出現不是行為所追求的,卻與虐待行為之間有著因果關系。綜上所述,公安機關應立案受理,如果公安、檢察沒有受理,而被害人告到法院,人民法院應移送公安、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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