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流程: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并且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超過總價款的20%),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存量房買賣合同。
2、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3、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4、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5、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6、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后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后批準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后三個工作日內,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7、賣方交付房屋并結清所有物業費后,雙方的房屋買賣交易全部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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