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中最常見的內容如下:
一、成交價格
成交價格一般是凈得價,包括予以贈送或者折價的家電、裝修等。
二、關于定金的約定
1、約定支付定金的時間和條件,及違約責任。
2、約定定金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三、關于還款解押的約定
明確房屋是否有抵押,如有抵押約定辦理解壓手續的時間及違約責任。
四、首付款支付方式
雙方需協商首付款的數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及違約責任。
五、銀行面簽過戶
1、面簽:面簽需買賣雙方共同到場,雙方需約定面簽時間及條件及違約責任。
2、過戶:過戶時需買賣雙方共同到場,雙方約定面簽時間及違約責任。
六、物業交割
物業交割和交房兩者不同,賣方需留意。
1)約定交割時間:進行物業交割,買賣雙方需約定交割時間,如“辦理權屬轉移登記后5個工作日內”。
2)約定支付方式:買賣雙方可以約定自行支付或者通過資金監管進行支付。
七、稅費相關
1)房屋基本情況:賣方需要確定所出售房屋年限、是否唯一,這關系到所需繳納的稅費。
2)稅費支付:買賣雙方需約定稅費支付由哪一方承擔。
3)其他稅費:如果出現預料之外的其他稅費,需明確稅費支付方,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八、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條款是補充協議中十分重要的條款,違約行為可以分為兩種:
1)一般違約:逾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15日(含)內。
2)根本違約:對于賣方,如果賣方提供虛假產權證明、房屋被查封、違約逾期超過15日、擅自提高價格等情況,屬于根本違約。
3)約定賠付金額:構成根本違約的,需賠付房屋總價款的20%。
4)關于不可抗力:因為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如新政策出臺、自然災害等,買賣雙方都不算違約,雙方需協商解決。
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沖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準,但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發生的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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