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商品房的購房資格審查多為開發商代為審查,我們就不再多說,重點來看看二手房購房資格的審查。
二手房購房資格審查具體步驟如下:
1、網上預簽
購房人需認真閱讀相關限購政策,可先行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網“二手房個人網上合同登記備案”欄目,輸入合同文本進行網上預簽《存量房買賣合同》,亦可在房產管理部門窗口進行網上預簽。
2、資料核查
購房人持規定的資料原件(如下)向窗口接受購房資格核查,領取《受理二手住房購房資格核查回執單》。
3、網上查詢結果
可通過市場信息網的“二手住房購買資格核查結果查詢”欄目,輸入《核查回執單》編號、購房人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查詢購房資格核查結果。經核查48小時后,到房管局憑回執單領取《結果通知單》,打印并簽署已備案的紙質合同,同時打印《承諾書》。符合條件者才能到房管局打印并簽署備案的紙質合同,完成交易手續。
購房資格查詢需要提交的資料;
1、購房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或軍官證等身份證明材料;
2、婚姻證明。婚姻證明又分為結婚證、未婚證明以及離婚未再婚證明;
3、戶口簿;
4、《購房家庭住房情況申報表》的原件、復印件。
5、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還應提交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購房資格查詢是否收費;
有部分開發商及代理商在賣房時,要收取50元甚至更多的“查詢費”。但是這些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購房人收取購房資格核查費用。如銀行因貸款需要而要查詢個人房產情況,應按照各銀行與房管局的協議執行,與個人無關。
購房人在購房前最好先結合自身情況對照政策,確定自己是否具有購房資格,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在簽訂購房合同前,應如實申報住房情況。在完成以上步驟后,提醒群眾在最終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并提交相關資料,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將有關事項約定清楚,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購銷合同與買賣合同有何不同
2021-03-12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2021-03-02試用期內企業能否解約
2021-02-11公司單方面發離職證明有法律效力嗎
2020-12-20公司被收購原資產如何處理
2020-12-06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最佳時機是什么時候
2021-01-10非法同居與重婚的區別
2020-11-17合同債權質押及其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2021-01-15什么是合同債務轉移,合同債務轉移需要哪些條件
2021-03-13擔保范圍約定不明確
2020-11-13交通肇事沒有賠償能力怎么辦
2020-11-21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發流程
2020-12-19允許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
2021-03-16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具體是多少呢
2021-01-19勞動合同終止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0-12-23自愿加班能要求加班工資嗎?
2021-01-13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仲裁申訴時效如何計算?
2021-02-25飛機延誤的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2021-02-10如何才能盡快成功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2020-12-09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所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