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購商品房,其實也就是有意向買房的人,實際在各個樓盤之間挑選自己比較滿意的商品房。雖然此時不會涉及到金錢,但要是挑選的不好,那日后入住了可能就會比較麻煩,問題可能也會比較多。對于購房者而言在實際選購商品房的時候就要注意其中的一些內容,究竟要注意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選購商品房的時候要注意什么
其一,買在房產項目開盤時。
一般說來,商品房的“開盤價”中包含了某種優惠因素。項目正式開盤時,房地產營銷商為了創造一種旺銷氛圍,保持項目物有所值的美好形象,往往作出切實的讓利,其優惠的可信度較高。
其二,買在房產項目清盤時。
剛開始賣和最后賣的商品房價格一般都較低。期房銷售過程中,房地產開發商出于資金滾動的需要,一般將價格定得很低。當商品住宅的銷售量達到80%以后,就進入了房地產項目的清盤銷售階段,此時價格會低下來。而且清盤房基本是現房,房間本身的質量問題已經過竣工后一段時間的檢驗,問題基本暴露出來,購房者可以擦亮眼睛認真挑選。
其三,兩種促銷價格不可信。
有些房地產商出于促銷的考慮,往往弄出很多五花八門的價格,如“起價”、“均價”、“優惠價”等等,其中“起價”最不可信,它通常是整棟住宅樓中樓層、朝向、戶型等最差的那套房。而“均價”實際上是房地產發展商計算售房面積的一種方法,個別發展商亦有用“均價”來吸引消費者的。
二、如何避免規劃設計變更糾紛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應要求在合同中寫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規劃條件和已作出的設計是合同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應當在合同中加上“因容積率、建筑層數、建筑密度、建筑層高、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配套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參照前兩款執行”的內容。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認為自己只是在了解階段,因此也不太在意,但其實針對對商品房進行了解,才能更全面、更清楚的知道該商品房的實際情況,畢竟銷售在介紹商品房的時候,往往都是撿好的說,對有問題的地方一般都是避而不談的,這就需要購房者在挑選的時候多看、多問、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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