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逾期辦理過戶手續引起的糾紛
賣方或買方都有可能想毀約而遲遲不去辦理過戶手續。買方想毀約時,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賣方不辦過戶手續而引起糾紛。這時,買方如果對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盡早起訴。同時,為避免賣方另將房屋轉賣他人或再行抵押,最好將房屋進行保全。如果買方志在違約金的賠付,須將已支付給賣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訴,以防賣方因敗訴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違約金。
2.因中介方行為引起的糾紛
如賣方或買方在與中介公司簽訂居間協議后,跳開所委托的中介公司進行交易或簽訂買賣合同后毀約,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費的損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據居間協議上的約定追究其責任。如中介公司在進行居間和代理時,因不規范、不盡責對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造成損失的,也可依據居間協議上的約定追究其責任。
3.因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或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引起的糾紛
要求解除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發生的,這類案件一般還會伴隨著賠償損失的請求。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根據雙方過錯程度的不同來判定各方承擔的責任。
4.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
根據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如果賣方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賣方已就房屋質量的問題明確告知買方的,不承擔責任。如果房屋的隱蔽瑕疵并非賣方在裝璜、使用過程中所產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同時沒有證據證明賣方對此是知曉的,則賣方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據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質量及瑕疵問題都要明確寫進買賣合同里。
5.因戶口遷移引起的糾紛
房屋交付后,買方才發現房內有賣方的戶口或他人的戶口,即使合同中約定賣方應當保證戶口遷走,但這類糾紛訴至法院還是不會被受理。所以,此類糾紛暫時不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二手房買賣糾紛不可輕視,一旦陷入糾紛就會很麻煩,所以我們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以上糾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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