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土地的使用權屬于國家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不管是以怎樣的方式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其實都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也就是有年限的限制。那現實中,要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話該怎么辦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讓律霸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話該怎么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這就是關鍵了,怎么續簽?續簽金額怎么計算?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后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
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筑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于: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游/娛樂40年。
關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處理問題,按照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只需要支付相應的土地出讓金之后,還是可以繼續租用土地的。而針對不同性質的土地,法律中規定的使用年限是不一樣的,而常見的住宅所用土地一般的使用年限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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