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貸款是金融詐騙罪嗎
冒名進行貸款的行為,在數額達到刑法規定情節的,構成貸款詐騙罪。
首先,我國刑法明文規定:以下具體行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達到數額較大的,就構成貸款詐騙罪: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然后,我們來看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怎么認定:
原則上講,只要以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行為人實施了這些典型的詐騙行為,就可以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除非有相反的事實或證據否定這一點。
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范圍:
1、獲得信用貸款之后,惡意地處分(例如大肆揮霍)貸款,導致貸款到期不能償還的;
2、.獲得擔保貸款后,未經銀行等金融機構同意,擅自處分業已質押、抵押、擔保的財產、有價證券等,導致到期貸款不能償還的;
3、合法取得貸款后,因投資經營嚴重虧損等原因不能償還貸款,攜帶部分貸款潛逃的;
4、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就貸款用途有特別約定,卻將貸款用于其他高風險投資領域,導致貸款不能償還的;
5、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就貸款用途沒有特別約定,但沒將貸款用于合法經營,卻將貸款使用于走私、非法經營等犯罪活動的。
貸款詐騙罪的詐騙數額分為:
1、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
2、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3、數額特別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如果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貸款詐騙罪的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所以一旦涉嫌貸款詐騙罪,最好及時求助于律霸網的刑辯律師,幫助你應對冗長的刑事審判,避免冤假錯案,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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