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是違法使用社保卡
1.冒名使用
采用冒名就醫購藥等虛假手段,騙取基金的。
2.偽造病歷、票據
偽造或者使用虛假病歷、處方、檢查化驗報告單、疾病診斷證明等醫療文書和醫療費票據的。
3.倒賣藥品
采用轉手倒賣藥品等手段套取基金,非法牟利或不當得利的。
4.借予他人
將本人社保卡給他人、定點單位、其他單位使用,造成基金損失的。
5.超量開取
參保人員使用社保卡重復、超量開取治療心腦血管病、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壓、關節炎等疾病的藥品,提供給家人、朋友使用的。
6.全家共用一張卡
由于有些人達不到門診實時報銷起付線,便打起了一家人共用一張社保卡的主意,或者子女使用父母的社保卡就診配藥,或者一家人合用一張支付比例最高的社保卡。這都是違法的。
現在,很多醫院就診病例記錄、體檢報告,都有連續性,也有很多醫療機構建立病人信息、病史檔案、終身病歷,那非本人刷卡看病,持卡人身上無故多了病、用卡人身上少了病,對復診和以后就診都會造成麻煩。
《社保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怎樣才會被判刑?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3000到10000元以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3萬至10萬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50萬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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