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格的受益人怎樣確認
保險受益人,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約定享有保險金給付請求權的人。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他享有依保險合同規定,向保險人要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投保人及被保險人均可為受益人,亦可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人。同時無論其為法人或自然人,或有無完全的行為能力,均可為保險受益人。無論保險受益人為何人,均需由投保人在保險契約中指定。
受益人的身份限制
我國保險法對于受益人的身份并無特殊的限制,無論其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經指定后均為保險受益人。
受益人指定權限的歸屬
依保險法第18條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第39條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同條第二款也規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及第40條第一款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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