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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租賃房屋還是進行房屋買賣,其實很多人都會選擇通過房屋中介進行的,畢竟房屋中介手里的房源比較多,同時也起了一個居間人的作用。但通過房屋中介買賣房屋也是有風險的,那具體可能會產生怎樣的風險呢?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通過房屋中介買賣房屋有什么風險
陷阱一:二手房中介公司全包價不透明。全包價包括買方所要承擔的全部房款、契稅、印花稅和中介的代理費(房款的2.5%-2.8%)。但中介公司不會明確告知買房人在交易中需要交納的明細費用,還會從中獲得額外好處。例如,中介公司有一套30萬的房子,但中介會向買者報價32萬,甚至更多,并要求買者支付契稅、印花稅和代理費,中介實際上就比預期多掙2萬元。
對于全包價不透明的陷阱,專家建議買方在簽訂二手房購買合同時,要求在合同后附上《費用清單》,并要求同賣方見面,明確買賣雙方購房價格與售房價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從中收取多余的差價。
陷阱二:買方因為過戶問題“錢房兩空”。買方可能認為,只要自己一手交錢一手交房,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但在正式過戶之前,產權仍然歸屬賣方,并且某些房屋存在無法過戶的可能。一些中介為了促成交易,對能否順利過戶避而不談,只是讓買方在過戶之前就付清房款。等買方付完房款,產權卻無法過戶,中介事后又推卸責任,買方有可能陷入“錢房兩空”的境地。
對于這個問題,專家建議買方要事先核實賣方的產權,并通過中介確認該房屋的合法性。對于沒有過戶的房屋,可以在合同中補充上過戶時間的限制,明確可以交易的時間。
二、如何化解購房風險
1、消費者在購房時要透過廣告宣傳表面的現象做實質性的核實,充分行使消費者的知情權。一是要了解房地產開發商市場準入的合法性,必須查看是否具備五證、兩書、一照。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開工證》《內(外)銷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兩書即《商品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一照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要實地了解擬購房屋的具體情況,核實與廣告內容是否一致。不要輕信廣告,有不少廣告存在著概念不清、誤導消費者的情況。
3、凡產權不清或產權糾紛尚未了結的商品房,購置時要謹慎。因開發商不具備開發和售房資格,或是違規開發經營,拿不到政府批準的手續、證件,就以各種借口拒絕或拖延辦理產權證,致使消費者雖可使用房屋,卻無法轉讓等,所以消費者最好要求房地產公司提供商品房產權權屬證明書,以做到有備無患。
4、購房時還須了解房屋維修、供水、供暖、供電、供氣及衛生等物業管理事項。并將這些方面的承諾內容寫進購房合同。不要只注意房屋的外觀而忽視配套設施和相應服務,最終帶來無窮的煩惱。
5、要謹慎簽訂購房合同,簽訂合同前最好向業內律師咨詢,對購房合同條款中的具體內容要清楚明白,盡量做到權利與義務對等、公平,在合同中要注明開發商履行各項義務的期限及違約責任,并將開發商在宣傳中明示的事項寫入合同,警惕“霸王合同”。
在通過房屋中介買賣房屋的時候,一旦交易成功中介肯定是會收取比較高的費用的,于是有的無良中介為了盡快銷售房源,就會采取各種措施來哄騙購房者或租房者,此時對于當事人來講就要格外小心注意了。必要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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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波律師,1993年取得律師資格,法制日報個案采訪律師,黑龍江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委員,牡丹江新聞傳媒集團法制進行時“名嘴說案”欄目特約嘉賓,牡丹江市東安區第九屆政協常委,民盟牡丹江市委法律顧問團副團長,被牡丹江市人社局聘為牡丹江市創業導師團成員,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工作經驗豐富,曾在牡丹江市晨報做法律答疑工作,并在黑龍江博大律師學院任教,連續兩年榮獲牡丹江市婦聯“巾幗維權志愿者”稱號。尤其在刑事辯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勞動工傷、合同糾紛、公司法務、房產糾紛、債權債務、等民事、經濟、刑事及行政等領域都有突出的應變能力表現,工作態度嚴謹,得到公檢法司及當事人的普遍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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