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推薦】平陽縣律師 武昌區律師 臺山市律師 大邑縣律師 泰和縣律師 利辛縣律師 貞豐縣律師 青白江區律師
有的人在實際購買了商品房之后,辦理貸款手續,才發現原來商品房被開發商抵押了,此時尚未解押。很顯然,沒有被解押的房產,此時是無法再抵押給銀行辦理貸款的。那么此時,對于購房者來講應該怎么辦。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商品房被開發商抵押怎么辦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無論是先抵押后賣房,還是先賣房后抵押,出賣人均構成欺詐,應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為了加強對房地產預售行為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的秩序,《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二、購房人防范買到抵押房或買房后又被抵押有以下兩種方法:
一是購房人在購房前仔細查驗開發商提供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許可證中第一欄,是工程名稱,很多工程都是分期開發的,要看清楚具體是哪一棟樓宇,自己想購買的樓宇是否在該期的范圍內;在許可證上有一欄專門寫抵押情況的,如有抵押,在備注中會有詳細的說明。
二是購房人所購房屋的開發商如果能按照法律及合同約定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登記備案,則表明該房屋不存抵押的情況,《物權法》實行后,登記備案被視為預告登記,具有準物權的效力,可以有效防止開發商“一房兩賣”。
購房過程中,不管是一房兩賣,還是發現商品房被開發商抵押,此時對購房者來講自己的利益都有可能受到損害。若在購房前,開發商沒有說明商品房尚在抵押的,此時就會構成欺詐,購房者就能以此為利益要求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與此同時還能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動產抵押具有追及力嗎
2021-02-04滴滴拒絕接受監督的危害處罰是怎么樣的
2021-02-10學生做臨時工老板不給錢犯法嗎
2021-01-30引起效力待定的原因是什么
2020-11-08婚姻關系如何順利解除
2020-11-12拘禁方式干涉婚姻自由怎么辦
2021-03-11抵押擔保合同
2021-02-18失職失責造成危害該怎么處罰
2021-02-23勞動糾紛一審終審怎么撤銷
2020-12-31工程保險不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13保險合同期滿誰能領保險金
2020-12-06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禁止哪些行為
2021-01-19能依據《土地管理法》認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出租嗎
2021-02-19房屋拆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2020-12-09農村拆遷安置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區別
2021-02-13舊村改造與商業拆遷有什么不同
2021-01-25違建房屋遇拆遷時有補償嗎
2020-11-13農村房屋遇到騰退拆遷,補償標準如何計算
2020-11-17河道整治導致養殖場拆遷是否有補償
2021-02-10關于征地青苗補償的內容有哪些
202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