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開發商在約定的交房時間沒有交房的話,則就有可能對購房者構成違約,即延期交房的違約。通常開發商有違約行為的時候,購房者是可以要求進行退房的。那么現實中,開發商延期交房能退房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開發商延期交房能退房嗎
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想解除購房合同前必須先催告,在催告過后接下來3個月,開發商仍然不交房的,購房者可以退房。
因地震而導致延期交房應該經過權力機關認定屬于不可抗力。屬不可抗力因素的,必須由政府、法院等職權部門認定,并通過法律約定。如果確實出現了 因地震 影響而延期交房,需要有關權力部門裁定后才能認定。而不是由開發商口頭約定,業主可要求開發商出具有關權力部門的裁定公告。經過權威部門裁定才能不追究違約責任,否則購房者依然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按照《合同法》,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因為工期、材料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如果開發商不能出具有關權力部門裁定公告,業主可依據購房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條款,按交付期限計算賠償違約金。
小提示:
房屋交付是一個綜合性的問題,在購房合同中,對于各項房屋交付條件及程序應分別作明確約定。購房者應該仔細閱讀所簽署的購房合同中對逾期交房的約定條款,了解自己的各項合同權利。在與開發商進一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糾紛的同時,如房屋交付仍遙遙無期,應該咨詢律師,通過法律手段徹底解決糾紛的可能性,不贊成購房者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去維權。維權的前提是合法,這樣才能更好地推動問題的解決。
二、相關法律條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在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下,并不是就必然會導致退房。這還需要看實際的情況,才能做出較好的處理,充分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如果很肯定的說,開發商延期交房能退房的話,那么就是不太準確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宜昌律師。
商品房延期交房違約金如何計算
延期交房賠償標準是什么
延期交房受時效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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