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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購置經濟適用房,有需要轉為商品房的單位或個人,在住房保障服務局提交申請資料后,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一般情況下是可以改變住宅類型的。那么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費用和規定是什么呢?今天小編為大家解讀下。
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規定:
1、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的《通知》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閑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除非將經適房轉變為商品房,條件是先住滿5年,再進行更名交易,補交契稅和土地出讓款。
2、所謂“經轉商”,即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這個詞匯的出現主要是圍繞著“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的問題出現的。國家嚴格限制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因其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3、國家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4、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
5、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最大的區別在于購房者是否對房屋擁有完全產權。擁有了完全產權也就意味著你的經濟適用房成為了商品房,就可以像商品房一樣上市交易。自從4月26號住建部的《通知》公布后,經適房已經住滿五年的購房者紛紛辦理相關手續,向國家交納一定價款,以獲得經適房的完全產權,完全產權的獲得也就意味著經適房轉為了商品房。這就是“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的來歷。
6、購得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市房改辦住建辦回購或安排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購買,回購或購買的價格按原購房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回購或購買后原經濟適用住房性質不變;購得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因贈與、離婚析產等原因需要轉移房屋產權的,擬接受住房的家庭應當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購買條件,持市房改辦住建辦出具的有關證明,經房地產管理部門核準后,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變更登記后,原經濟適用住房性質不變。如果購得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市房改辦住建辦可優先回購。
相關費用:
1、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2、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證費后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于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 價高于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3、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4、契稅:1.5%,由買方繳納;
經濟適用房是“有限產權”,轉為商品房的程序是比較復雜的。經濟適用房的土地類型是劃撥用地,要上市交易,必須先改變土地性質,這是很多朋友在辦理過程中遇到的難點所在。超出規定的面積就需要戶主承擔,如果在規定范圍內,可以讓開發商出資的。以上是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費用和規定有關問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濰坊律師。
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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