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后,便等著開發商交付房屋了。開發商應該按照購房合同的約定來交付房屋。此外,交付房屋還應滿足一定條件。具體來說,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條件有哪些呢?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
一、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條件有哪些
1、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開發商與買受人選擇“商品房經驗收合格”這一交付條件,爭議最大之處就是竣工驗收完成的時間,即開發商憑什么資料才能證明竣工驗收合格?竣工驗收程序為:
(1)該工程必須符合《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第5條件規定的條件,即工程完工,施工、監理、勘察、設計等單位提出相應報告;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工程款支付完畢;專項驗收(規劃、消防、環保)完成等等。
(2)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并將驗收時間、地點等驗收事項通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3)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建設單位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5)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天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從法律層面上分析,竣工驗收不以《竣工備案表》取得為標志,但是并不意味著開發商未取得《竣工備案表》即可交付商品房,從前文分析來看,取得《竣工備案表》系法定交付條件之一,除非排除適用,否則仍然應適用該法定條件。
2、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應當進行綜合驗收。其驗收內容包括:工程質量、規劃、消防、人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城市規劃設計條件的落實情況;城市規劃要求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情況;單項工程的工程質量驗收情況;拆遷方案的落實情況;物業管理落實情況。
二、購房者驗收房屋的流程
驗收房屋的流程一般包括如下程序:
1、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向購房人交發《入住通知書》或通知購房人到約定地點領取通知書,購房人按約定時間持《入住通知書》到現場收樓部或物業管理處聯系收樓事宜。
2、檢查開發商是否具備應出具的各類文件。購房人攜帶入住資料和入住費用辦理入住手續。
3、檢查入住房屋是否與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否相符。如不符應在入住前向開發商提出,重新核對。
4、核實面積誤差。如有疑問及時提出,要求開發商給予解答。
5、由買受人與開發商、物業管理人員共同驗收,如發現問題,應在驗房單上注明,對于主體結構應在入住時向開發商提出,情況嚴重的應要求開發商處理完畢后再入住;非結構問題應和開發商共同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承諾維修期限。
6、對應配備的設施驗收清點,逐項檢驗水、電、暖、氣等設備的完好和使用狀況,如有破損和短缺的應在驗房單上注明并要求開發商確認更換的時間。
7、驗收合格的,買受人應在驗房單上簽字認可;驗收不合格的,應將不合格的項目在驗收單上注明,暫不辦理入住手續,與開發商協商確定再次驗收的時間。
8、與開發商簽訂關于面積的結算協議,確認房屋面積的總價,多退少補。
9、領取《住宅質量保證書》與《住宅使用說明書》,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協議》,繳納相關費用。
10、領取房屋鑰匙和相關的管理規定。
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條件有哪些?這在上文中有詳細的答案。購房者在驗收房屋時,要注意查看房屋的質量、面積等方面是否符合購房合同中的約定,還要注意審查開發商的證件是否齊全,以避免日后發生糾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朔州律師。
房屋交易稅包括哪些內容?
在二手房交易中,簽訂合同要注意什么?
延期交房業主怎么維權 ?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是否要實行聽證程序
2020-12-31擔保公司違約金合法嗎
2020-11-19分期付款買手機,不還錢也不還手機會怎么處理
2020-12-28擅自改變字號名稱如何處罰
2020-12-06做企業技術顧問違法嗎
2021-02-27大學生校園貸事件學校有責任嗎
2020-12-25申請撤銷脅迫婚姻怎么進行
2020-11-13交通事故訴訟請求怎么寫
2021-01-16房屋延期交付有賠償嗎
2020-12-25低保待遇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沒有法條)
2020-11-22入職被發現畢業證是假的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1-03-17競業限制是否對所有員工都適用
2020-11-10陜西西安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
2020-12-06辭職后社保法律怎么規定
2021-03-11本案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能否成立
2020-12-21保險合同的概念是怎么樣的
2021-01-05保險公司重大疾病理賠流程的時間
2021-03-23保險證等不等于保險憑證
2021-03-15生存保險可以買嗎,生產保險與死亡保險的區別是什么
2021-03-09集體所有土地轉讓的類型有哪些
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