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以上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二、看守所是否可以使用電警棍
根據《公安部關于看守所不準使用電警棍的通知》要求,在看守所監管工作中不準使用電警棍,在所內提訊人犯的任何辦案辦案人員亦不準使用電警棍。
三、什么是看守所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人脈的機關,是公安機關的一個業務部門,主要是為刑事訴訟中的偵查、起訴、審判工作服務的機構,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場所。
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四、看守所分幾類
按照《公安部關于看守所等級評定辦法》的規定,看守所分為四個類型,即按照本年度內月均關押人數分為特大、大、中、小型看守所。
其中關押1000人以上的為特大型看守所;關押在5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為大型看守所;關押100人以上不足500人的為中型看守所;關押不足100人的為小型看守所。
五、拘留的保釋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保釋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則可以保釋,那么在拘留時有應該做些什么呢,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第八十四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九十六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法律規定了三種拘留: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拘留,行政法規定的行政拘留以及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司法拘留。應當注意將三者加以區別。
關于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以及看守所能否可以使用電警棍的問題,小編已經為大家做出了解答。不同的犯罪形式拘留的時間規定不同,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如果您還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請咨詢律霸網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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