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中家人可以給犯人寫信嗎
首先,還沒開庭審理的,不是稱犯人,稱犯罪嫌凝人。犯罪嫌凝人仍屬于公民,享有公民權。是可以有通信權的,但拘壓犯罪嫌凝人的看守所規定,在押的犯罪嫌凝人每月可以給家中直系親屬發信一封,發信內容僅限和向家中親屬要一些日常生活必需品,比如衣服、被褥、香皂牙刷之類的。不得有涉及案件的其它內容。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刑事訴訟法》第82條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權限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5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情形:由檢察院自偵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以上兩種情形檢察院可以決定拘留。
以上就是相關回答,刑事拘留時一般都是由律師才可以見面的,有事情的可以委托律師來進行辦理的,寫信這樣的也是可以由律師在辦理的,所以在刑事拘留的時候應該找一個律師方便些。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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