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多少天后判決
刑事拘留多少天后判決沒有統一的規定,需要按照當地法院的審判進度決定。
刑事拘留的對象有哪些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規定期限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準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若后被無罪釋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拘留的對象應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⑴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⑶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⑷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綜上所述,刑事訴訟過程分三個階段,即公安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判三個階段,每個階段又可以因為案情的變化及辯護人的工作產生相應的調整,所以具體時間不確定。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如果您還有問題,歡迎到律霸網進行在線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在暴力拆遷過程中遭遇的財產損失,被拆遷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2021-01-05撤銷婚姻以后屬于未婚嗎
2021-03-13夫妻離婚了祖父母擁有對孩子的探視權嗎
2020-11-20不同意離婚答辯狀
2020-12-21什么情況下能約定服務期
2021-01-03法院立案需要戶籍證明嗎
2021-01-14單方面辭職勞動合同書是否可以違約
2021-03-25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21-03-26雇主民事責任要如何認定
2021-01-26產品責任的損害賠償有哪些
2021-01-1750萬重疾險一年多少錢
2020-12-07雇主責任險保險合同
2020-12-15人身保險合同立法中亟待完善的幾個問題(三)
2021-03-08解釋保險合同條款應當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2020-11-20棚改安置房土地出讓金怎么計算
2021-03-13土地轉讓期限是多久
2020-12-29拆遷房在未辦理房產證時能否改名字
2021-01-30城市舊房拆遷中補償是多少,如何安置分配
2020-11-25拆遷補償安置房產權是多少年
2021-01-29拆遷企業由誰選擇評估公司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