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和城市化的發展,商品房買賣在經濟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商品房買賣都要先簽訂相關的合同,一般情況下簽訂了合同就相當于交易已經確定了。但有些情況下商品房買賣的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那么大家知道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讓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情形:
(一)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當然也適用于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另外,根據相關解釋,符合以下條件的也可以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1、根本違約: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4)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5)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2、遲延履行:
(1)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2)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3、其他解除情形: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2)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情形的相關內容,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商品房買賣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涉及到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小編建議可以讓律師介入擬定合同等。如有需要可以到律霸網站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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