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0月,某市石油公司與自來水公司簽訂了《聯(lián)營加油站合同書》一份,合同約定:由石油公司以現(xiàn)金、物資的方式投資,自來水公司以現(xiàn)有劃撥的剩余空地及部分地面設施為投資共同組建一加油站,聯(lián)營雙方盈虧共擔,聯(lián)營期限為十年。而自來水公司作為出資的土地原是劃撥用來建設自來水加壓站的。1991年12月,經經委、規(guī)劃等部門批準,加油站開始建設,工程竣工后實際用地面積為920.62㎡,經營期間,聯(lián)營各方均未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xù)。2001年9月,某市國土資源局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為由,對石油公司和自來水公司下達了X土資監(jiān)罰字[2001]4號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沒收920.62㎡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設施以及非法所得,并按非法所得20%的標準處以罰款。在決定書末尾載明“……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復議或起訴。”石油公司和自來水公司對此不服,向市政府申請復議,認為國土局認定的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是定性錯誤,且做出的處罰決定書在法律適用上有以下錯誤:一是該違法行為已過十周年,按照《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違法行為二年內未被發(fā)現(xiàn)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二是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第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剝奪和限制了其申請復議的權利,因此請求復議機關撤銷市國土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復議機關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目之規(guī)定,決定撤銷市國土局作出的處罰決定書,并要求其重新作出處理決定。
[評析]
“程序正義”的理念正逐漸受到廣泛重視,并被納入到“依法行政”的范疇中來,該案的處理就反映了這一點。在我國要改變土地用途必須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xù),原劃撥給自來水公司的土地只能按批準的用途使用。此外,根據《湖北省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包括出售、聯(lián)建分成、土地入股分成,以地易物等。……聯(lián)建分成是指劃撥土地使用者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或物資進行建設,然后分享其成果獲收益。……”兩公司的聯(lián)營加油站方式實屬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兩公司擅自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未依法辦理土地轉讓手續(xù),其行為還違反了《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屬非法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因此國土局的定性是準確的。同時兩公司的非法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行為是從1991年10月16日開始,至2001年10月16日兩公司在合同期限內一直未申請變更登記手續(xù),因此其非法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行為并未終止,而是處于連續(xù)狀態(tài)。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xù)或者繼續(xù)狀態(tài)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因此國土局的處罰也沒有超過行政處罰時效。復議機關之所以撤銷該處罰決定是因為該行政行為違反了法定程序,從而導致行政處罰無效,因為國土局制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規(guī)定申請人所享有的行政復議期限為十五日,違反了《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法律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缺少其中任何一個都不是真正的公正,所以復議機關作出撤銷該決定書的決定是正確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月底離職不給工資合法嗎
2021-02-09哪些主體可以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2020-11-30因生病不能勝任工作離職補償是怎樣的
2021-03-09車禍出院后應該該先走哪個程序
2020-12-18原告不拿離婚調解書怎么辦
2021-01-18私下簽的離婚協(xié)議有效嗎
2020-12-09住宅小區(qū)內發(fā)生車禍責任怎么劃分
2020-11-19競業(yè)限制補償金比例是什么,競業(yè)限制補償金有什么規(guī)定
2021-02-20借用資質勞務分包是否有效
2020-11-21酒店試用期工資標準
2020-12-162020年被隔離算工資嗎
2021-01-09勞動糾紛多長時間內能去仲裁
2020-11-24人壽保險理賠的相關標準有什么
2021-01-09保險合同中或字引發(fā)了一場官司
2020-11-29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具備哪些條件
2020-11-17開公司車沒買保險怎樣處理
2021-02-06如何認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
2021-01-25土地轉讓的流程和所需材料是什么
2021-02-04如何確定土地流轉之前的土地經營權
2021-02-12怎么爭取到合理的高鐵拆遷補償
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