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租車費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租車費的法律規定是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是不賠償租車費用的,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停運損失的,應當提供合法營運及收入的證明。對該間接損失,人民法院經審查后應當予以支持。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在一起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并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個以上重傷的;
2、在事故中雙方都有責任,負同等責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財產損失的,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賠償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沒有能力賠償的。
4、在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并且事故導致一人以上重傷,并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車子有問題,沒有及時修理并駕駛的;
(4)知道是沒牌子或者是報廢的車還駕駛的;
(5)駕駛的車有嚴重超載的情況;
(6)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我們國家交通事故發生之后的一些賠償的項目還是比較清楚的,包括有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等等,但是這過程當中如果存在著租車費用或者是營運車輛需要賠償相關的損失的話,那么需要提供一些證據和收入證明,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予以確定賠償標準。
發生交通事故與乘車人是否有關
交通事故傷殘九級賠償多少錢
交通事故次要責任交強險賠償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無效的13種典型情形及裁判規則
2021-01-21已經抵押的商品房可以銷售嗎
2020-11-23簽合同按的手印的要求是什么
2021-01-06法律如何懲處詐騙罪
2021-01-15賣方逾期交貨能雙倍要求返還定金嗎
2020-11-27行政處罰最短要多長時間
2021-02-27一審法院違反級別管轄審理是否有效
2021-02-21商標糾紛法院調解的效力
2020-12-01我國各省市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準
2021-02-01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2021-01-29要約與要約邀請有哪些區別
2021-02-02微信聊天記錄能否作為證據
2021-02-28虛假訴訟1萬元怎么判
2020-12-15企業什么情況下可以簽訂勞務合同
2020-11-29勞務合同書和入職協議有什么區別
2021-01-08關于試用期的規定有哪些?
2020-11-26勞動爭議管轄權是什么意思
2020-12-29壽險索賠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2-26人壽保險的受益人是誰,人壽保險該怎么理賠
2021-02-08強險范圍內保險公司是否要賠償人身損失呢
202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