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拘留期間能探視嗎
不能。派出沒有拘留的場地,也不能執行行政拘留,在派出所屬于滯留接受詢問或調查,這期間是不允許案外人或親屬探視的。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第125號令)
第五十六條情況緊急,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依法向其所屬的公安機關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當場實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返回單位后立即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公安機關負責人認為不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第五十七條為維護社會秩序,人民警察對有違法嫌疑的人員,經表明執法身份后,可以當場盤問、檢查。對當場盤問、檢查后,不能排除其違法嫌疑,依法可以適用繼續盤問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公安派出所負責人批準,對其繼續盤問。對違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依法適用繼續盤問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人批準。
繼續盤問的時限一般為十二小時;對在十二小時以內確實難以證實或者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長至二十四小時;對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時以內仍不能證實或者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
第六十九條對被傳喚的違法嫌疑人,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案情復雜,違法行為依法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違法嫌疑人。
第六十五條對發現或者受理的案件暫時無法確定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辦理。在辦理過程中,認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辦理。
覺得自己的權益在警察拘留處理中得到比較大的損失,建議你可以來律霸網咨詢律師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贈送的配件屬于產品質量問題嗎
2021-02-21法院非訴執行程序法律規定
2021-03-14找律師寫合同多少錢
2021-01-24給公司擔保錢沒還上房子被封了怎么辦
2021-02-10破產債權的內容
2021-02-16婚前隱瞞債務是詐騙嗎
2020-11-26騙婚需要報警嗎
2021-02-24養別人老人多年能要回贍養費嗎
2021-01-27勞動合同到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怎么寫
2020-11-24無證回遷房可以被保全嗎
2021-01-14杭州公司員工離職補償金標準
2021-02-21夫妻能對財產進行約定嗎
2021-02-08公司給員工調崗,造成員工被迫辭職需要給經濟補償嗎
2020-12-29私人企業疫情期間要發工資嗎
2021-01-03保險經紀人辦理保險經紀業務產生的法律責任該由誰承擔
2021-02-02保險代理人冒用客戶名義騙領借款,保險代理人構成何罪
2021-02-18收費停車場車被劃 保險公司不賠償應找保管人
2021-01-16為什么買保險
2021-03-07轉包的土地是否合法如何判定
2020-12-20土地流轉合同書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