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2個月后變更強制措施嗎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兩個月后要不要變更強制措施,由實際的情況而定,如果采取逮捕措施不當的,要變更強制措施。
第九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
第九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逮捕2個月后變更強制措施嗎”問題進行的解答,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兩個月后要不要變更強制措施,由實際的情況而定,如果采取逮捕措施不當的,要變更強制措施。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怎么分配
2021-02-05物權期待權的保護條件
2020-12-31治安拘留十天能探望嗎
2020-12-05如何申請越級強制執行
2021-03-23工傷有工資嗎,工傷工資怎么規定的
2020-11-28如何進行個人帳戶的轉移
2020-12-20提前離職扣除工裝費合法嗎
2021-01-28劃撥用地手續有哪些
2021-01-17事業單位勞動糾紛是否可仲裁
2021-01-02遲交保險費會有哪些后果
2021-01-05打瞌睡保險公司賠不賠
2021-03-05清包工地上出了事怎樣理賠
2021-01-17保險法對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規定有哪些
2020-12-27人壽保險的基本概念和原則
2020-11-15土地承包經營權由什么部門確定
2020-12-18對房屋司法強制拆除需要什么流程
2021-01-07拆遷不考慮土地使用權嗎
2021-02-13什么是拆遷補償的抗辯權
2021-02-04高速公路征地拆遷通知什么時候公告
2021-01-09抵押房屋的拆遷補償有哪些政策
202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