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人死亡且未公證的贈與合同還要履行嗎
贈與人死亡且未公證的贈與合同,還需不需要履行。贈與人死亡且未公證的贈與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是要履行的。理由如下:
1、合同本身所具有的約束力使贈與合同不應當因贈與人死亡而失去效力導致不能履行
贈與是一種合同,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不僅需要贈與人有愿意把自己的財物無償地給予他人所有的意思表示,而且需要他人有愿意接受財物的意思表示,即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
2、贈與人死亡導致贈與合同不能履行在通常情況下不符合贈與人的主觀意愿
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贈與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做出處分,其與受贈人訂立贈與合同并辦理公證的行為,只要不存在受到欺詐或脅迫的情形,就可以認定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真的發生贈與人在辦理公證后合同履行前死亡的事實,贈與人也未必希望出現合同不能履行的結果。
3、贈與人死亡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及傳統民法理論
無論《民法通則》還是《合同法》均沒有關于當事人一方死亡,導致合同效力終止或合同不能履行的規定,這使得“不能履行”的說法在我國現行法律上找不到依據。從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狀況來看,不少國家和地區的立法明確做出了“一方當事人死亡,合同仍然有效”的規定。
4、贈與人死亡導致贈與合同不能履行,在附負擔贈與中會產生對受贈人不公平的結果
所謂附負擔贈與,指以受贈人對于贈與人或第三人負有為一定給付債務為附款之贈與。"附有負擔之贈與,其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于受贈人負擔之限度內,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對于這個問題都清楚了吧,從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看出是需要進行履行的,這對于贈與人和被贈與人都需要做相關的了解,才能知道法律上的明確規定。看完之后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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