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沒有諒解書能不能在檢察院取保候審
沒有這樣的規定,只要是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的話,就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法律規定當中,不可能專門為了針對交通肇事這一類的犯罪案件規定取保候審的條件,?所有的犯罪類型,犯罪情況,取保候審的條件都是一樣不變的,?如果想要獲得取保候審的建議,可以聯系律師幫忙,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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