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能不能提請逮捕
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嚴厲的強制措施,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可以適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兩項條件,但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會的,即無逮捕必要,不應逮捕。
提請逮捕流程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一式三份,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
檢察機關在接到公安機關的報捕材料后,由審查逮捕部門指定辦案人員進行審查。辦案人員應當查閱案卷材料,制作閱卷筆錄,提出批準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請檢察長批準或者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接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15日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不得超過20日。
檢察機關經審查應當分別作出以下決定:
(1)對于符合逮捕條件的,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制作批準逮捕決定書;
(2)對于不符合逮捕條件的,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制作不批準逮捕決定書,說明不批準逮捕的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辦理審查逮捕案件,發現應當逮捕而公安機關未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建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公安機關認為建議正確的,應當立即提請批準逮捕;認為建議不正確的,應當將不提請批準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檢察院。如果公安機關不提請批準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檢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決定,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對于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回執在3日以內送達作出批準決定的人民檢察院。如果未能執行,也應當將執行回執送達人民檢察院,并寫明未能執行的原因。如果公安機關發現逮捕不當,應當及時予以變更,并將變更的情況及原因在作出變更決定后3日內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變更不當的,應當通知作出變更決定的公安機關糾正。
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對于人民檢察院決定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在收到不批準逮捕決定書后,應當立即釋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并將執行回執在收到不批準逮捕決定書后的3日以內送達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的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法律規定當中,取保候審和逮捕可以說是相互沖突的兩種刑事措施,?一般對于犯罪嫌疑人只需要采取一種手段,而會放棄另外一種并不會出現對同一個犯罪人員同時實施兩種刑事措施的情況,?而如果出現了這樣的情況,建議咨詢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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