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準逮捕以后還可以二次取保嗎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犯罪嫌疑人能不能二次申請取保候審并沒有作出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被逮捕的,一般是不符合取保條件的。
法律依據: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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