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遣送怎么保釋
違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拘留,為行政處罰,不是刑事強制措施,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保釋)。
法律依據
《出入境管法》第五十九條對涉嫌違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員,可以當場盤問;經當場盤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繼續盤問:
(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二)有協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三)外國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嫌疑的;
(四)有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或者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嫌疑的。
當場盤問和繼續盤問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需要傳喚涉嫌違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員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外國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當場盤問或者繼續盤問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進一步調查的,可以拘留審查。
實施拘留審查,應當出示拘留審查決定書,并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詢問。發現不應當拘留審查的,應當立即解除拘留審查。
拘留審查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復雜的,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六十日。對國籍、身份不明的外國人,拘留審查期限自查清其國籍、身份之日起計算。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對于這樣的情況的話,其實不能進行取保候審或者是保釋制度的申請,這個不是屬于刑事強制措施,而是屬于行政處罰,也就是說,不會涉及到犯罪方面的事情,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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