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公證處不會給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做公證。即使給房產買賣合同做了公證,法律效力也完全不能對抗房產證。公證處審查此類公證事項時,均可以直接通過核實材料(該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扣押等情況)而直接予以拒絕辦理公證。房產因為存在抵押而無法進行正常的交易及流轉。
公證的概念及其效力
1、公證的概念
根據公證法的規定,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2、公證的三大效力
公證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了公證的三大效力:證據效力、強制執行效力及某些法律事項的生效要件等三大效力。
(1)證據效力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公證因為是公證處行使國家證明責任的機構,所以經過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比一般的證據具有更強的可信度和說服力。
(2)強制執行效力
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3)某些法律事項的生效要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對于房屋贈與、繼承等事項,只有經過公證后,才能到房屋管理部門將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變更到繼承人的名下。
通過上述介紹可知,公證處不會給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做公證,做了公證法律效力也完全不能對抗房產證。如果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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