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制執行公證可訴性是如何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
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
(法釋〔2008〕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關于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問題,我院陸續收到江蘇、重慶等高級人民法院的請示,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依法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對該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就爭議內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強制執行公證債權書要具備的條件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債權文書具有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內容;
(二)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
(三)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債務人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的承諾。
三、強制執行公證程序是怎樣的
1、主合同雙方共同向公證處提出申請,擔保人接受強制執行的一并提出公證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2)需要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債權文書及相關的債券證明;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2、公證申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簽署公證告知書和詢問筆錄;
3、公證員幫助雙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文書;
4、公證處出具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書;
5、債務人一旦違約,在法定期限內,債權人持合同約定證明和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書申請公證機構簽發《執行證書》,并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四、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公證的債權文書有哪些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無財產擔保的租賃合同;
2、賒欠貨物的債權文書;
3、各種借據、欠單;
4、還款(物)協議;
5、以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學費、賠(補)償金為內容的協議;
6、符合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條件的其他債權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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