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保證人可以是親人嗎
只要保證人與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沒有關系,并且滿足以上的條件,就可以作為保證人,因此,親人也是可以作為保證人的。
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可以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提供保證金。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證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
1、保證人必須與本案無牽連,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沒有任何利害關系。保證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證人。否則,因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機關調查的對象,就難以保證他認真履行保證義務。
2、保證人應當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具體來講,保證人必須達到一定年齡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對被保證人有一定的影響力,其身體狀況使其有能力對被保證人的行為進行監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判斷,絕不能僅憑保證人本人的說法確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證義務的能力。
3、保證人應當享有政治權利,其人身自由沒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就不能充當取保候審的保證人。
4、保證人應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在被保證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由上可知,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取保候審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保證人必須要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沒有任何的聯系,而且還要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才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逃跑的,保證人也要承擔責任。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租房怎么提取公積金,違規提取公積金怎么處罰
2021-02-18醫療事故調解協議怎么寫
2021-03-02履行勞動法私企能例外嗎
2021-02-03公司有債務可以向外融資嗎
2021-02-042020年領結婚證要交二胎押金嗎
2021-01-18怎樣確定贍養費標準,贍養費包含哪些費用
2021-02-28民法典的原則有哪些
2021-01-16法院能否主動引用同時履行抗辯權
2021-01-07員工有精神病怎么辦
2020-12-19由家屬代簽解除勞動合同有效嗎
2021-03-25失職失責造成危害該怎么處罰
2021-02-23退股能否競業限制
2020-12-31勞動爭議的調解組織有哪些?
2021-03-07什么是勞動爭議調解期限?怎樣確定勞動爭議的調解期限
2021-01-25兒童意外險可以賠付別人嗎
2021-02-02產品責任險中的被保險人有什么義務
2021-02-21人身保險合同終止條件是什么
2021-01-02如何認定保險責任免除條款是不是合理
2021-02-11保險合同是怎樣解除的
2020-11-25新辦法提醒:購買人身保險新型產品該注意什么?
2021-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