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訴訟的具體流程是什么
一、一審
(1)起訴。行政訴訟是當事人不起訴,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法定期限內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受理后,進入一審程序。此時,人民法院指定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有權申請審判人員回避。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同時,參照國務院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發布的規章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布的規章。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3)審理。人民法院審理的主要內容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二、二審
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行政機關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采取相應措施予以執行。
此外,我國《行政訴訟法》也規定了申訴制度,是指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處理請求的訴訟活動。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行政訴訟是“民可以告官”的體現,同時也是法律公平性的有力體現。在行政訴訟中,行政相對人是原告,行政機關是被告。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苗麗律師,法學碩士,畢業于山東大學,2009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曾就職于山東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威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擔任法務。2014年獲得“威海市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承辦的“于某涉嫌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被評為“2014年度政法系統優秀案例”。 苗麗律師現擔任威海婦女維權法律服務團秘書長、環翠區鯨園街道辦事處婦聯婦兒維權專業指導員、環翠區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團成員。威海環翠電視臺多次邀請苗麗律師作為嘉賓在《環翠新聞》欄目中解答法律問題。
公安局立案程序是怎樣的呢
2020-12-25涉外撫養管轄
2021-01-14打官司怎樣請律師,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2021-03-24已經質押的股權還能做抵押嗎
2021-01-17最高法關于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1-01-19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如何舉證,離婚能否得到賠償
2021-03-18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有效嗎
2021-01-02為什么要簽第三方勞務合同
2021-02-18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二)
2021-01-15哺乳期可以調崗嗎
2020-11-21投保一定能獲得賠償嗎
2020-11-08向保險公司理賠的程序
2021-02-27失業保險基金額用途有哪些
2021-03-20保險金請求權的時效是多長
2021-03-25交通保險賠償哪些項目
2020-11-19承運人故意違約保險公司需要賠償嗎
2021-03-19保險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2020-12-12投保貨物受損后,被保險人應如何辦理索賠手續
2021-02-10當保險人與投保人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有爭議時,如何處理?
2021-01-20山頭租給他人開采石頭合法嗎
2021-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