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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的常見陷阱隨著二手房市場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因此在購買二手房時一定要注意仔細審查想要購買的房子,選擇信譽好的中介,必要時請律師陪同簽合同,維護自己的權益。那到底常見的二手房買賣的常見陷阱有哪些呢?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陷阱一:個人現金收房。
由于許多業主已對“現金收房”的把戲有所提防,不法中介于是又以“個人”名義“現金收房”的花招粉墨登場。這些不法中介先偽裝成個人購房者,與業主談好房價后,再與業主一同去公證處辦理房屋出售全權委托公證。不法中介手里拿著業主的房產證,可以轉手高價出售,一旦無法快速將壓在手里的房子變現,就會采用以業主名義出租或抵押等形式將房屋變成現金流,甚至有黑中介拿業主的房產證惡意行騙,然后卷款潛逃。
在這里購房者要注意:不急于用錢的業主,最好不要選擇“現金收購”的賣房方式。交易雙方一定要見面,談好價格后簽訂正規的《房屋買賣合同》,并且到房管局過完戶才能算交易完成,切記不要圖省事只管給對方房產證然后拿錢了事。
陷阱二:代理合同陷阱一種是霸王條款陷阱。
在中介公司《委托銷售代理協議》中,一般會對買賣雙方的權責義務都會分別做出規定。如會規定中介公司委托出售房屋的時限,或規定中介公司超時出售的違約責任,同時也會規定委托期內業主的義務,委托期內業主的違約責任等。另一種代理交易不透明陷阱。
在這里購房者要注意:房屋買賣雙方一定要見面,當面將價格談清楚,并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切不要通過中間人傳話而最終造成自己的經濟損失。
陷阱三:買賣合同貓膩多。
有時業主與客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只簡單說明了雙方約定的房款數額,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址等基本情況,待到過戶完成之后,由于合同中既沒有付款時間、付款方式的相應條款,也沒有入住交驗、費用明細的相應條款,于是最終演變成一場業主長年催討、購房者避而不見、中介公司推卸責任、業主傷神費力的持久糾紛。
在這里購房者要注意:正規的《房屋買賣合同》中除標明房屋買賣過程中的一些基本情況之外還應標明房款支付的時間、方式,另外還應有費用明細清單、入住交驗單及相關違約責任等。切記,合同太簡單,房屋買賣就會變得很麻煩。
陷阱四:入住無正規物業交驗。
許多不法中介通常不會告之購房者物業交驗的必要性,更加不會去協助購房者與業主雙方完成物業交驗。于是最后出現買房人入住后才發現原業主的供暖費、物業費等大筆費用拖欠,而購房款卻早已經支付給業主,一切拖欠費用只能購房者自己個人承擔。
在這里購房者要注意:購買房屋一定要有正規的物業交驗過程,并且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給業主。先支付部分房款,在雙方完成物業交驗,保證物業交驗的費用結清及房屋的驗收工作后再支付剩余房款。
陷阱五:無法辦理產權過戶。
許多購房者認為一手交錢一手交房,拿到鑰匙就等于得到房產。實際上,在房屋正式過戶之前,產權仍然歸屬原業主,并且存在可能無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許多不法中介為了促成交易,對可能出現的風險統統避而不談,更有甚者,這些不法中介還將可能存在交易困難的房產賣給買房人并且一再強調讓買方過戶之前就付款給業主。然后待到房款已付,房產卻無法過戶,不法中介再推卸責任,購房者的合法權益無法保證。
在這里購房者要注意:購房者在過戶之前支付房款時一定要了解清楚,所交易房屋是否能順利過戶、是否存在糾紛等情況,充分估計自己的交易風險后再作出慎重的決定。
若購房者需要購買二手房的話,則事先一定要搞清楚究竟二手房買賣的常見陷阱有哪些,這樣才能避免自己落入對方的陷阱之中,從而導致自身利益受到損害。而在簽定二手房購買合同時,一定要將中介公司收取的費用及需要向相關部門交納的費用了解清楚,最好在合同后附上《費用清單》詳細計算相關收費,并同業主見面,明確買賣雙方購房價格與售房價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從中漁利,產生不正當差價,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二手房資金監管的最新流程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中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
杭州二手房買賣需要什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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