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現在的企業制度當中,公司的形式有兩種,分別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這兩種公司的名字就表明了它的設立方式,設立條件以及如果公司出現問題之后發起人所應當承擔的后果都是不一樣的。
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們生活當中經常會聽到的一種公司的形式,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階段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兩種方式的要求和復雜程度都是不一樣的,下面給大家一來介紹一下。
一、公司設立的方式:
1.如果想要成立一個股份有限公司的話,最簡單的方式就叫做發起設立。在實際的操作當中,還可能被稱作單純設立或者同時設立。
這種發起的方式是最簡單的,就是公司的全部股份,發起人自己將公司的股份認購了之后,從而成立了一個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說公司的最原始的股東將公司的股份進行認購之后,從而成立公司,所有人對這個公司承擔的都是無限的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破產或出現的倒閉的話,個人要以全部的財產對公司的債務進行清償。
2.第二種設立的方式相對來講是比較復雜的,叫做募集設立。
如果想采用募集設立的方法,就不需要所有的股東和發起者將公司的股份是先認購掉,而是可以認購一部分,剩余的部分事項社會公眾開放的公眾可以自己對于公司的股份進行購買。在購買之后就也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之一。
當然,如果想采用這種方式的話,份額上是有限制的,發行人不可以占用太多或者是太少的份額,通常是在35%左右,剩下的部分是向公眾開放的。
二、設立公司的限制:
1.具體上來講,股份有限公司想設立的話,通常都會通過以上兩種方式設立,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的,有些股份有限公司是向社會發行股份,并且要對于股東的權益負責的,所以在設立的條件上也是有一定的限制,包括人數上的限制是兩個以上,50個以下,這是發起人的限制。至于后來上市之后,向股民發放股份是沒有限制的。
2.其中條件還包括股東必須制定一整個公司的章程,并且由發起人在章程上面簽字或者是蓋章,還有公司必須要有名稱,經營的場所和經營的范圍。整個公司的內部還有一個比較完整的運行機構,包括董事會,監事會等等。
3.以上的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方式是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可以隨時決定的,如果當時發起的資金是比較少的話,就可以向社會公眾募集一些資金,如果自己的資金非常充足的話,那么由發行人自己自行設立就可以了。
4.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成本比較高,雖然在后面盈利的金額也是相對來說比較大的,但是整個風險來看還是相對較高,所以如果在設立的時候一定要找到比較靠譜的發起人,并且要簽訂合同,對于整個公司的營業和倒閉之后的情況做出一個詳盡的規定,以免這些意外真正出現的時候自己沒有辦法找到責任人一方或者是獲得賠償等等。
股份公司設立方式有哪幾種
有限責任公司變為股份有限公司應該考慮些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提交材料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抗辯權案例分析之同時履行抗辯權
2021-02-03環境污染罪向誰提出控告
2021-03-21不動產侵權是否存在訴訟時效
2021-01-28商標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18手寫房屋贈與協議有效嗎
2021-03-03重婚要負什么法律責任
2021-02-01贈與合同能否贈與給未成年人
2020-12-28限制婚后自由的婚姻協議有效嗎
2021-02-22合同變更的原因包括什么方面
2020-12-23職務違法一般怎么處理
2020-11-20離婚時集資房怎么分
2021-01-08房地產企業取得閑置資金利息怎么處理
2021-03-17房子先更名還是先離婚
2020-12-25《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六大亮點
2020-11-14保險索賠時間不可過長
2021-01-07車險索賠小技巧
2021-03-10校方責任險賠付比例
2021-03-01產品責任糾紛歸責與舉證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2021-02-14保險合同中的等待期有多長
2021-01-20保險合同當事人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有哪些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