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含義
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是訴訟的一種有效方法。
行政訴訟調取證據應該向哪個機關申請
如果具備下列條件,當事人就可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
(1)申請人是原告或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一般情況下,被告因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受“先取證、后裁決”原則的約束而不被包含在申請人之內。不過,如果出現被告確因特殊原因無法獲取證據而法院可獲取證據等情形,被告可否申請調取證據,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對此并未正面禁止,在行政審判中可視具體情況而定。
(2)原告或第三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在這里,原告或第三人并非主觀不愿或怠于收集證據,而是由于主觀以外的客觀原因使其不能自行收集證據,只有這樣,原告或第三人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調取證據申請。
(3)原告或第三人能夠提供證據的確切線索,如關于證人的基本情況、有關證據材料的保存機關等,只有這樣,法院的證據調取活動才不會無的放矢。
上述三個條件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構成了原告或第三人申請調取證據的實質性要件。應當注意的是,當被告雖能提供證據的確切線索卻無法自行收集時,或者由于原告或第三人的自身主觀過錯不能自行收集證據時,或者原告或第三人無法自行收集證據又無法提供證據的確切線索時,或者證據雖有確切線索但原告或第三人能自行收集時,都無權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行政審判實踐中,法院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及上述規定對原告或第三人的調取證據申請進行審查。
從本文中可以看出,行政訴訟調取證據應該向人民法院進行申請。但是在申請之前您需要滿足相關的申請條件,法院才能批準。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首起重大醫療糾紛依“法”辦結
2021-03-19漲工資不兌現怎么維權
2021-03-01解除合同催告合理期限
2021-02-09和外國人結婚國內能查到嗎
2021-01-12購房合同備案流程是什么,購房合同備案有什么好處
2021-02-07學生體育課后猝死學校承擔責任嗎
2021-02-14勞務合同適用什么法律
2020-12-11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一般是幾個月
2021-01-30出事故了修車花了八萬多,第二年保費怎么加
2021-02-18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管轄之探析
2021-01-17按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保險合同的真實意思對合同條款所作的解釋的原則是什么
2020-11-22車輛雙方事故和單方事故保險理賠流程
2020-12-30車輛超載保險賠付嗎
2021-03-16一車投保兩份交強險能否都獲賠
2021-01-29車險理賠注意事項
2020-11-13準保戶的開拓步驟
2021-01-20湛江赤坎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0-11-12拆遷安置房遺產稅怎么繳納
2021-01-05動遷房查封怎么提出執行異議
2021-02-23受益人相繼去世,公租房拆遷利益該歸誰
2021-01-25